近日,一起因购买过期饮料引发的消费纠纷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市民先生在接受华商报二三里资讯采访时透露,自己在金台区大庆路上的“益鑫优购”便利店购买了一瓶过期的农夫山泉茶兀,这导致他患上了急性胃炎。该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保质期为9个月,而购买时已过期五个月之久。
据先生描述,当时他通过朋友在便利店购买了该饮料,并未察觉到任何异常。直到饮用至瓶底时,才发现了明显的沉淀物。在查看生产日期后,他意识到自己购买了一瓶过期饮料。
事件发生后,先生迅速与便利店取得联系,店方虽然态度诚恳地表示将与厂家取得联系,但也提到若出现身体不适可以及时去医院就诊并承担医费。不幸的是,先生在下午出现了身体不适的症状,并随后被诊断为急性胃炎和胆红素超标。
之后,关于赔偿问题成为先生与店家和厂家沟通的焦点。他多次与便利店老板和农夫山泉宝鸡厂家负责人沟通协商,但进展并不顺利。起初店方提出愿意赔偿3550元以解决此事,然而当先生再次返回便利店时,老板却否认了此事并拒绝赔偿。
记者随后陪同先生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陈仓市场监管所求助。通过查看便利店进出货记录发现该店确实购入了两箱农夫山泉茶兀果味茶饮料柠檬红茶。关于过期饮料是否为该店所售仍需进一步调查和证据支持。
目前,市场监管所正在积极调解处理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也对此事件发表了看法。他指出,如果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确认该饮料是该家便利店所售且过期已久,根据《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先生不仅有权要求赔偿费和误工费,还可要求便利店及饮料厂家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赵良善律师建议各方当事人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先生可请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介入调解或直接诉诸法院。对于消费者而言,赵良善律师也提醒大家在购买商品时务必注意查看商品的合格证、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妥善保留消费票据以便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