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美服、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者穷乏得我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舍弃生命而选取正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会做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所以有的祸患我不去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都可以使用;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都可以采用。按照这种逻辑,生存却有人不用,按照这种逻辑可以躲避祸患却有人不去做。这是因为,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不做的事情;人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所以有的祸患不去躲避。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生存,不得到就会饿死。没有礼貌的吆喝着给他,即使是行路人也不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即使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华丽的住宅、漂亮的衣服、和相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宁愿自身死亡也不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朋友感激自己而接受它。这样,不也等于失去了自己的本心吗?
深入浅出讲解:
《鱼我所欲也》这篇文章通过生动的比喻和鲜明的对比,深入浅出地展示了孟子的取舍逻辑与论证方法。文章以鱼和熊掌为比喻,引出生和义的关系,进而阐述了在面对生死、利益等选择时,应该遵循的价值观。
孟子认为,人们应该追求更高的价值,即“所欲有甚于生者”,这意味着我们应该超越对生命的简单追求,而寻求更高的道德和精神境界。他也强调了“所恶有甚于死者”,即有些恶行比死亡还要严重,因此我们应该避免这些恶行,保持自己的道德底线。
在文章中,孟子通过对比行路人和乞丐对待施舍的态度,以及有人为了利益而不顾礼义的现象,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强调,人们的本心应该是追求正义和道德,而不是追求物质利益。如果一个人为了物质利益而放弃了自己的本心,那么他就失去了真正的自我。
孟子的这种论证方法,不仅具有说服力,而且具有启发性。他通过生动的比喻和鲜明的对比,让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了什么是真正的价值观,以及如何在面对选择时做出正确的决策。这种逻辑和论证方法,不仅对古代人有所启发,对现代人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