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潮有信”的下一句是“嫁与弄潮人”。出自唐代李益所著的《江南曲四首·其三》,全诗为:
嫁得瞿塘贾,朝朝误妾期。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
这首诗的背景解析如下:
这首诗是写一个商的哀怨。诗以白描的手法叙述了女主人公婚后的苦闷生活。商人为了经商,长期外出,妻子在家独守空房,她早知商人习惯于潮落时出航,潮来时进港,如果“嫁与弄潮人”,那么,丈夫天天会准时回家,自己也不会独守空房而受相思之苦。这是以一个假设性的反语来表达女主人公的怨思。
全诗二十字,不仅用字精当,而且寓意深远。“朝朝”二字,虽直说夫婿“朝朝”失信,未归家来,言外却自有对于信、义、利兼全的夫婿的盼望在。“早知”二字,似是怨夫婿之迟娶,而实则言“早知”如此,不如“嫁与弄潮儿”,即不如嫁给以潮水进退为生活规律的舟子。夫婿既有“信”,舟子亦有“信”,但一“嫁得”,一“嫁与”,前后一用一不用,怨意即寓其中。重以“早知”二字,怨意更显著。诗虽短,却翻得妙,以假设反语出之,怨意尤见深刻。
这首诗的妙处在于后两句的转折。本诗本可平直说出:“早知夫婿无信义,不如当初嫁与弄潮人。”但作者没有采取直笔,而让女主人公从反面的假设中说出,让“早知”与“嫁与”互相照应,形成转折,便显得婉曲、有情致。从“早知”二字也可以看出,女主人公的幽怨之情与商人长期未归,给她的生活与感情带来的创伤,已经使她产生了悔婚的念头。这一念头仅仅是在她极端苦闷的情况下生出的无奈想法,并没有真的付诸行动,否则,便不会有“朝朝”二字的埋怨,也不会有“早知”的假设,这恰恰说明了女主人公对夫婿还是有所怀念的。
这首诗的结句,是假设之辞,并非真言。在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里,妇女寡居,再嫁是常事。作者在这里提出“嫁与弄潮人”的假设,并不是真心主张妇女再嫁,而只是以“弄潮人”与“贾”对比,表现对“贾”的怨思。在社会里,商人虽可算得“四民”之一,但他们的地位并不如士人高,商人经商,往往长期在外,妻子在家守寡,这是当时社会生活的写照。作者以“嫁与弄潮人”与“嫁得瞿塘贾”相对比,正反映了商人长期不能回家的社会问题。
这首诗,语言平易,但含意深远。诗人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和熨贴,塑造了一个商贾之妇的思人怨思的形象,具有典型意义。全诗没有用典,没有渲染,也没有华丽的辞藻,只是以叙事的方式记述了女主人公的怨思。全诗构思巧妙,前两句直叙,为反衬作准备;后两句是反衬,便翻出新意,便觉跌宕有致,收到了很好的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