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的译文如下: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也会选择道义,因为生命是我原来的样子,我想要保持它,道义也是我想要的,所以我做选择。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所以我不能为了逃避死亡而违反我的本心。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轻的事,所以有的人可以无所顾忌地做坏事。所以如果人们想要得到什么,就一定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用长远的利益去交换。
喜好钱财和喜好仁义,选择的结果能不一样吗?当然不一样。这是因为人心中有判断是非的标准,天生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选择遵从我善良的本性,就是追求仁义;选择屈从于自己的欲望,就是追求财利。现在(有的人)见到财利就忘记了道义,见到生命就忘记了死亡。(因为)只因财利是我所想要的,冠冕和财宝是我所喜欢的,如果得不到,就会内心忧虑,心情沮丧。这也不单是贤人有这种现象,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会饿死。可是却有人奉上一碗饭,一碗汤,而行道之人(即饿着肚子的人)还是不去吃,是因为有人对它吆喝着,并且又加以自己的怒气;在有的人看来,这样对待别人,是连猪狗都不如的。有的人(即贤者)宁愿饿死,也不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这是因为他们心中有固定的道德标准,有坚守的原则,有“礼”的约束,有“义”的准则。
(可是)如果没有礼义,无论君主还是大夫,都可以成为他们争夺的对象。(假若)这样,那个千里国土(即)就会成为别人争夺的目标,这个“一箪食,一豆羹”也会由于人们各自想要得到它,而造成对别人的侮辱。别人给予(你)的,即使是人所厌恶的(东西),(但)有的(人)也许会对它产生欲望。(可是)有的人(即贤者)宁肯饿死,也不肯接受别人给予的施舍,这样(才)可以算得上是守住了做人的原则。
你不分清楚先后(即生死轻重),却为了小小的利益去做出违背自己良心的事,这不也是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即生存)吗?(如果)有(人)能够平平安安(地)等待(一箪食,一豆羹),那么在别人饥饿而危急的时候,(他)就可以付出自己的生命去救他。现在有(人)为了(护住)自己(的生命)而躲避危险,那么(他)在父母(有危险时)就会不顾惜自己的生命,处处违背自己的良心,这样(的人)就失去(了)自己做人的原则(即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思想为基础,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论必定使人走向“利他”,推重“义”的结果,必然导向道德的主体令自我约束,这在孟子看来即“重义”。孟子认为“重义”的表现,是赴死不顾“生”,即为了“义”可以置生死于度外。这种生死观闪烁着思想光芒,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