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通“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去做呢?按照这种道理,这样就可以生存然而却有人不采用,按照这种道理,这样就可以躲避灾祸然而却有人不肯干,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不仅贤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没有礼貌的吆喝着给他,路人也不会接受;用脚踢给别人,乞丐也因轻视而不愿意接受。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是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逐句解读:
1.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解读: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这里用鱼和熊掌作比喻,表示两种不同的追求或欲望。
2. “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解读: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我会选择熊掌而放弃鱼。这里通过比喻强调,当面临选择时,应有所取舍。
3.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解读: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里用“生”和“义”作比喻,表示两种不同的追求或欲望。
4.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解读: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我会选择道义而放弃生命。这里通过比喻强调,当面临选择时,应有所取舍,即使这种取舍意味着要牺牲生命。
5.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解读: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会为了而做出不道德的事。
6.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解读: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些祸患我不会去躲避。
7.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解读:如果人们最想要的只是生命,那么只要能得到生命,什么手段都可以使用。
8.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解读:如果人们最厌恶的是死亡,那么只要能避免死亡,什么坏事都可以去做。
9.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解读:虽然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些人却不愿意;虽然可以避免祸患,但有些人却不肯做。
10.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解读:这是因为,有些人所追求的东西比生命更重要,所厌恶的东西比死亡更厌恶。
11.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解读:不仅贤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它。
12.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解读: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会饿死。
13.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解读:如果吆喝着给他,路人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给他,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愿意接受。
14.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解读:如果有人为了万钟的俸禄而不顾礼义去接受它,那么这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15.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解读: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
16.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解读: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贫穷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
17.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解读:这种做法不可以让它停止吗?这就是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义利之辨:
孟子的义利之辨,主要体现在他对于“生”与“义”的关系的理解上。他主张,当“生”与“义”不可兼得时,应该选择“义”而放弃“生”,因为“义”比“生”更重要。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孟子对于道德和生命关系的深刻思考。他认为,虽然生命是宝贵的,但道德和道义的价值更高。即使面临生死抉择,也应坚持道德原则,不为而违背道义。
这种义利之辨,不仅仅是对个人行为的指导,更是对社会和道德观念的维护。孟子通过强调“义”的重要性,提倡在面临选择时,应坚持道德原则,不为短期的利益所迷惑,从而维护了社会的道德秩序和公正。
孟子还通过“一箪食,一豆羹”的比喻,强调了即使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也应保持道德原则,拒绝不义之财。这种观念,不仅是对个人的道德要求,也是对社会的维护,体现了孟子对于道德和正义的重视。
孟子的义利之辨,不仅是他个人对于道德和生命关系的理解,更是他对于社会和道德观念的贡献。他通过强调“义”的重要性,提倡在面临选择时,应坚持道德原则,不为短期的利益所迷惑,从而维护了社会的道德秩序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