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列传》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所著《史记》中的一篇,主要讲述了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使秦国国富兵强,从而取得战果辉煌的过程。该篇是商鞅的合传,记述了从商鞅入秦开始,一直到商鞅被五马分尸,葬于郑南门之内的经历。该传明贬实褒,为商鞅鸣不平。
原文:
商君者,卫之诸庶孽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公叔座知其贤,未及进。会座病,魏惠王亲往问病,公叔座曰:“座有善可用者,愿王以国听之。”王曰:“敬诺。”曰:“痤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王嘿然。公叔座言之於王曰:“鞅之贤良,百十倍於痤,大王不倍痤而听鞅,国乃可安。”王弗应,微言曰“请亦治官事而已。”痤知今日言之不用,明日叩头见王,曰:“为痤病庸可乎?”王曰:“何也?”对曰:“吾荐鞅,鞅以怨我,欲杀我。”王以为不然,弗应。公叔痤死之後,遂相秦。
翻译:
原文:
鞅以三令五申之法,教百姓而实行之。方今田野不辟,禾稼不稔,举不足,食不足,寇贼不禁,边境不宁,卒有盗贼之患,至於沟壑、榛薄、湣粟之处而税之。青、徐、兗、豫、梁、雍之民,咸离其匿处而来赴戍。入秦民之教,使成教之战,率以功赏。官爵非其亲也,罚必行。地无四方,诸侯威振,交易之道通,迁转之涂明。行之一年,而秦民大怨。行之二年,及至反畔,以告之日:“法者所以爱民也,而今悉制之,是也。刑者所以救衰也,而今倍罚之,是篡民也。刑重而者,民不敢犯,所谓明刑者,积威之所戳也。故民之不敢犯法也,恐之至,而必陷於。此谓以刑去刑,其外若烦,其内若一,此谓理刑之经。而免海内之患,此谓。刑重而必行,令严而必犯。此谓严而残,刑杀过理,此谓法不信。刑者,所以罚也,而今日刑赏妄行,所罚不辜,是谓法不信。刑赏不信,则有能之士不进,不肖者不退,此谓明主不道之教也。刑赏不信,不为用,此谓明主不道之教也。刑赏已明,而後民知所辟就,知所避就,而地形已利,器械已备,夫砥砺手足,秣厉马脍,虽欲无战,不可得已。疑者从轻,功疑者从重,虽迷不审,必以情断。是故能者不可蔽,不能者不可饰,妄者不可括,诬者不可赦也。此谓明刑无刑,必使为善者获福,为恶者得祸。
翻译:
公孙鞅用三令五申的峻法,教育老百姓,认真执行。现在田野不开发,庄稼不收成,仓廪不充实,老百姓不能安居乐业,寇贼不能禁止,边境不得安宁,突然发生了盗贼之患,至于在沟壑、灌木丛生的地方,也要征税。青、徐、兗、豫、梁、雍的百姓,都离开他们原来的栖身之地,来到秦国应募戍边。进入秦国的百姓,都受到耕战的教育,按照军功大小,给予不同的奖赏。官爵不是关系亲近的人所专有,奖赏和惩罚一定要执行。境内没有什么偏远的地方,诸侯国都敬畏秦国的威严,交易之道畅通无阻,的途径也明确。实行一年,秦国的百姓都抱怨。实行两年,以至于有人反叛,有人向惠王诉说:“法是用来爱护百姓的,而今天却全部被约束起来,这是百姓。刑罚是用来救济衰弱的,而今天加倍处罚,这是侵犯百姓。刑罚重,百姓就不敢犯法,这就是所谓峻法,是积威的结果。所以百姓不敢犯法,是怕责落到自己头上,而一定会落到自己头上。这叫做去刑,从外表上看好像烦琐,而实际上却是统一,这叫做治理刑政的法则。因而免除国内的祸患,这叫做。刑罚重而必须执行,严而有人触犯。这叫做严而残忍,刑罚过度,这叫做法不信。刑罚是用来惩罚恶的,而今天刑罚和奖赏却胡乱执行,该受罚的却不受罚,这叫做法不信。刑罚和奖赏不信,有才能的人就不肯进来,没有才能的人也不肯离去,这叫做明君不道之教。刑罚和奖赏不信,百姓就不肯为他效劳,这叫做明君不道之教。刑罚和奖赏已经明确,然后百姓就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地形已经有利,器械已经准备好,即使不想打仗,也不得不打了。有疑问的,从轻处理,功有疑问的,从重处理,即使弄不清楚,也一定要根据情理决断。有才能的人不可埋没,没有才能的人不可掩饰,的人不可宽宥,诬陷别人的人不可赦免。这叫做明刑无刑,一定要让做善事的人得到好处,做的人得到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