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诗
宋 苏轼
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
若言弦上有琴声,弦岂为琴声静。
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
译文:
如果说琴声发自琴中,那把它放进盒子里为什么不响呢?
如果说琴声发自弦上,那么停止了弹琴,弦上为何还能发出声响?
如果说琴声发自指头上,那么为何你指上听不到声响?
看来琴声是琴、弦、指三者合一的产物,又非琴、弦、指三者所能独立发声。
琴声是琴、弦、指三者合一的产物,虽然其产生有待于三者的结合,但其“和合”的本质却存在于琴、弦、指“三物”自身之中。只要具备相应的“和合”本质,随时都可以奏出令人满意的乐音。这里的“和合”,犹言“和谐”、“协调”,它存在于事物的内部,是事物存在的一种状态。与“和合”相对应的是“不和”、“不协调”,它表明事物之间互相冲突、彼此矛盾的一种状态。令人不满意的音乐,常常是由于琴、弦、指之间“不和”所造成的。如果以“和合”状态为“道”,那么“不和”状态就是“非道”。
苏轼的这首诗纯用设问句,然而却能从中获得否定琴声在于琴、弦、指某一方面的深层认识。也就是说:琴能不能发出优美的音乐,这要看是否具备三点条件:一、琴本身质地优良;二、弦校准音高;三、有高手的妙指。而能否发出优美的音乐,并不在于琴、弦、指三者之中单独哪一方面。关键在于三者有机结合。具备了这三个条件,奏出来的音乐就是动听的,否则,就不可能获得美妙的音乐。
苏轼的这种观点,蕴藏着很大的启发性。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事情的成功与失败,也常常融于一个事物的三个方面:物、法、人。物,是指客观事物,是任何成功的基础;法,是指办事的方式、方法,是任何事物变化的规律;人,是指人的主观努力,是事物成功的决定因素。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阻碍人们办事的成功。仅仅具备这三个条件并不等于就能获得办事的成功,它还需要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不少事实证明,有了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则事竞成;不具备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则事竟败。办事成功的人,往往是用“和合”的观点去处理事物,用“和合”的观点把人们、工作、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协调起来;而办事失败的人,则常常是因为不知道“和合”的本质,不去研究“和合”的条件,不去创造“和合”的局面。
从苏轼的这首诗中,我们可以悟出这样一个哲理:具有必备的条件,是成功的基础。而掌握事物变化的规律,用科学的思想和方法,把必备的条件结合起来,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做好必备条件的有机结合,这是事物变化的关键。我们无论办什么事情,既要重视事物的三个方面的必备条件,又要重视事物变化的规律,把事物变化的规律与具备的条件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把事情办好。
这首诗以形象的明了性、议论的深刻性、语言的通俗性,给人以启迪,发人深思。全诗采用设问的修辞方法,前后四句分别问了四个问题,然后匀称地运用“若……何……”的句式,顺序给予解答。由于采用设问的修辞方法,避免了叙述的平铺直叙,使诗句显得跌宕有致。这种设问与解答的句式,也增强了诗句的论辩性,使诗的形象性与哲理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雅俗相济的语言风格见称的诗,在这首诗中,也体现得很明显。这首诗采用近似口语的一般用语,却表达了深刻的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