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招魂》今译全文
原文:
魂兮归来!去君之恒干,何为四方兮?
君委玉兮费瓦,委珠兮却荻。
进不入以离尤兮,退将复修吾初服。
制横志而弗兮,言反而不信兮。
固知人之多言,亦何患乎八吾独贤兮?
世而不清,蝉翼为重,千钧为轻。
戒之慎无怒兮,彼将承吾愠兮。
云外兮吾将展矣,宛黄旗兮逶迤。
魂兮归来!反故居兮,复行次兮。
乱曰:魂兮归来!一夫槌而余击筑,而莫余听兮。
使句兮离兮,吾欲反斗而杓兮,独贤兮淑兮,夫何能独贤兮?
世而嫉贤兮,好蔽美而丑兮。
故调吾兮夷犹,吾将曳黄衣兮,操吴戈兮被犀甲。
志洁行芳兮,垂名惠兮,以自酌兮。
魂兮归来!沅湘之间兮,吾将留兮。
涉青泱泱之浦兮,泳汉川之长流兮。
遂荡乎宇宙兮,吾将陶乎吾独贤兮。
陵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张目兮极望,立兮瞀乱。
魂兮归来!沅湘之间兮,吾将留兮。
赏析:
《招魂》是屈原在楚怀王客死于秦后,被人以“忧国爱民,刻己自修,哀悯伤叹,愁思沸郁”的名放逐时,写给魂归故国的楚怀王的。也有人认为,《招魂》是楚国郢都被秦兵攻破,怀王被掳而死后,屈原“适郢都,见郢城破,百官散乱,宗庙,化为灰烬,百姓流离,哀怜愍伤,沤涌于胸,乃作《招魂》之辞”(王夫之《楚辞通释》),召唤怀王之魂以安妥之。
《招魂》在宋人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原是一个独立的篇目,与《九歌》等并列。但王逸在《楚辞章句》中却把《招魂》作为《礼魂》的解题,说是“宋玉怜哀屈原,魂放以自伤,仿其体而作”。从内容上看,《礼魂》是《九歌》的最后一篇,为送神曲,而《招魂》是招屈原(或楚怀王)之魂以安妥之,性质不同,把《招魂》作为《礼魂》解题,显然不合情理。从《楚辞》的结构看,《九歌》之后是《九辩》,再后是《招魂》,无《礼魂》一篇。至于宋人把《九辩》误作《惜诵》之后,那是后人传刻之误。王逸的以《礼魂》解题《招魂》,显然是错误的。
《招魂》在《楚辞》中别具一格。它“文彩幻怪”,想象奇特,从构思到内容,都带有楚地民间鬼巫文化的特色,充满了神秘的浪漫气息,在楚辞诸篇中独具一格。
全文共四章,第一章是“开门见山”地呼唤魂灵归来,并郑重声明这是“真”的招魂,不是“诞”语。接着用“三嘘”的夸张手法,极言招魂者之诚,又借“成由、吴顺”之口,说明魂归来的好处,有、佳肴、玉衣、琼席、明灯、清风相伴,还有舞、歌、乐相娱,反不如归来为好。
第二章则极写魂游之处是“险冥”,有“阴阳”二界,有“沉涛”之渊,有“蛆宏”之穴,有“飘风”之穴,有“激雷”之室,有“玄房”之府,有“湘、吴”之水,还有“邕邕”之猿、“白鼉”之鱼作怪,如此等等,都是魂不能归之因。
第三章则极写魂归之处之“乐”,有“层冰”之床,“熊膺”之臛,“胹豹”之胎,“冥鹏”之肉,“胾(zì,切细)胎”之膏,“露鸡”之肉,“玉酒”之“繁”,“桂酒”之“椒”,“小茅”之“白”,“玉鬃”之“膏”,“小鲤”之“脍(kuài,切细)”,“胹(rǎn,煮)鳖”之“炮”,“捣宸(chēn,菰米)之“粥”,“粔(jù,一种油炸食品)粔”之“蜜”,“丰”之“溲”,“白露”之“蓄”,“枉桤(qī,一种落叶乔木)之“醢”,“大苦”之“英”,“湄(méi,水边)“蜜”,“明珰”之“玉英”,如此等等,都是魂归之处所有。有“吴蔡”之“鼓”,“白卯”之“席”,“郹(qī)舞”之“陈”,“郑、卫”之“操”,“荆、吴”之“吹竽”,“鲍(一种鱼)玉”之“脍”,“石破”之“碚”,“鸣球”之“磬”,“张鸣”之“琴”,“孤竹”之“管”,“将(持)蒙”之“冲”,“羽(箭)场”之“弋”,“云梦”之“大泽”,“丰草”之“麋鹿”,“兰台”之“明珰”,如此等等,都是魂归之处所玩。有“上(尚)宫”之“女”,“罗”之“縠”,“鄣”之“明”,“郑”之“袖”,“越”之“歌”,“齐”之“诗”,“楚”之“些”,“杜”之“康”,“超”之“会”,“荆”之“妖”,“姚”之“格”,“诸夏”之“千女”,“鄢”之“丽姬”,“麝”之“麝”,“麋”之“麇”,“雉”之“雊”,“猳”之“狙”,“狐”之“貉”,“白”之“雚”,“皇”之“鸨”,“参”之“鹓”,“鸾”之“鹭”,“鷃”之“鸠”,“鸩”之“鸩”,“鵙”之“鸤”,“鸬”之“鹄”,“鹖”之“鴸”,“鵙”之“鵙”,“鸱”之“鸨”,“鸲鹆”之“鹈”,“鷃”之“鷃”,“雉”之“雉”,“鸮”之“梟”,“鸤”之“鸤”,“鷃”之“鷃”,“鸱”之“鸱”,“鸾”之“鸾”,“鷃”之“鷃”,如此等等,都是魂归之处所玩所乐。
第四章则极写魂归之“吉”,有“专(端)只”之“侗”,“湑(shù,疾速)湑”之“鷖”,“鸰”之“鸨”,“鷤(jué)鸠”之“鸠”,“鹳”之“鷕”,“鸱”之“鸮”,“鸾”之“鹐”,“鷃”之“鷃”,“鸱”之“鸱”,“鸾”之“鸾”,“鷃”之“鷃”,如此等等,都是魂归之处所见。有“翡翠”之“会”,“雄鸠”之“鸣”,“鸾鸟”之“鸣”,“仓庚”之“鸣”,“鸮”之“鸣”,“鸤”之“鸣”,“鷃”之“鸣”,“鸱”之“鸣”,“鸾”之“鸣”,“鷃”之“鸣”,如此等等,都是魂归之处所闻。有“芳”之“椒”,“茂”之“杜”,“茝(chǎi,一种香草)”之“茂”,“茝”之“茝”,“菝(bà)葜(wà)”之“葼”,“蘅”之“芷”,“延”之“椒”,“苣”之“柏”,“蘪(mí)芜”之“菌”,“茱”之“萸”,“蘼(mí)芜”之“芜”,“茝”之“茝”,“蘅”之“蘅”,“猗(yī)靡”之“椒”,“菉(lù)竹”之“葱”,“桂树”之“蒜”,“枳(zhǐ)棘”之“枸”,“蘋”之“薜”,“蘼”之“芜”,“蘅”之“蘅”,“榛”之“栗”,“榀(qí)木”之“桃”,“樠(méng)木”之“梅”,“樠”之“棘”,“橚(sǒng)木”之“柏”,“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橚”之“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