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生取义文言文原文及翻译: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美服、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
孟子说:“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如果两者不能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舍弃生命而选取义。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所以有的祸患我不去躲避。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使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采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却有人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却有人不去做。这是因为人们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不仅贤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这种心,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如果轻蔑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就连行路之人都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都不屑要。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宁愿死也不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以前(有人为了)宁愿死也不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以前(有人为了)宁愿死也不接受,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心。”
孟子关于义利观的论述:
孟子的义利观主要体现在他对于“舍生取义”的论述中。他强调,在生命和义之间,如果两者不能兼得,那么应该选择义而放弃生命。这种观点强调了个人在道德和义面前的价值选择,认为即使面临生命的威胁,也不能违背自己的道德和义。
孟子进一步指出,人们的行为应该超越对生命的简单追求,而是要有更高的追求和原则。他提到,人们应该有所欲有所恶,即对于某些事物有更高的追求,而对于某些事物则应该有所厌恶。这种追求和厌恶,应该超越对生命的简单追求和对死亡的简单厌恶。
在孟子的义利观中,他强调了个人应该保持本心,即保持自己的道德原则和信念。他提到,人们应该不丧失自己的本心,即使在面临诱惑和考验时,也要坚守自己的道德和原则。
孟子还提到,人们应该追求的是真正的价值和意义,而不是仅仅追求物质利益。他通过“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比喻,指出如果仅仅为了物质利益而违背礼义,那么这种利益对于个人来说并没有真正的价值。
孟子的义利观强调了个人在道德和义面前的价值选择,认为个人应该坚守自己的道德原则和信念,追求真正的价值和意义,而不是仅仅追求物质利益。这种义利观对于个人的成长和修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