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诗律学中的“拗”与杜甫的创新实践
作者:杜晓勤(北京大学语言文学系教授)
在古典诗律学中,“拗”这一概念是由南宋方回首次提出的。他认为,“江湖派”所称的“丁卯句法”即是“拗”,“拗”实际上始于杜甫,且杜甫的五七言律诗中均有“拗”。所谓的“拗”,就是在律诗中“换易一两字平仄”。后来,包括清人赵执信、翟翚、董文涣,以及今人王力、邝健行等学者,对杜甫诗中的“拗句”“拗体”“拗格”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总结了“拗”而“救”之的一些方法。
如果从学习杜诗或模仿唐诗的角度,“拗”“拗体”“拗救”等概念的提出,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若从唐诗发展史或近体律诗体式形成演变过程来考察,“拗”这一说法可能会产生误导,使人误以为杜甫等诗人在创作近体律诗时已有明确的“破律”意识。实际上,“拗”这种诗法观念,是以“后”视“前”,并不一定符合盛唐时期诗人的创作本意。
在讨论唐诗“拗体”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在杜甫生活和创作的开天时期,近体诗律已经确立。明人胡应麟在《诗薮》中明确指出,五言律体起源于梁陈时期。到了初唐,沈、宋等人对五言律诗的形成起到了关键作用。在随后的盛唐时期,五言律诗得到进一步发展。如果我们从近体诗体式形成史的角度来分析,“拗”“拗体”“拗救”等概念所涵盖的诗律学内涵,需要还原其历史面貌。
在探讨“拗体”问题之前,应看到在杜甫生活和创作的时代,旧题王昌龄的《诗格》最早明确记录了“诗律”。如果将元兢所说的“换头术”与“护腰术”结合起来,同时考虑到梁代大同年间刘滔的调声观念,我们可以大致推导出五言近体诗的“平仄谱”。据研究,序于日本天庆二年的《作文大体》也记录了五七言近体诗的平仄谱,这表明最晚到唐末五代,已经出现了与后世近体诗律较为接近的平仄谱。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整个唐代,无论是从现存五言律诗的分析,还是从《作文大体》所载的平仄谱来看,唐人所遵循的近体诗律是相对宽泛的。后人所谓的某些“拗句”和“拗救”,在唐代并未被视为“破律”。
启功先生在《诗文声律论稿》中列举的唐诗中常见的“拗句”,其实并不违背近体句律。这些句式在唐代律诗中非常常见,连应试的排律也允许使用。这表明这些句式并不违反当时的近体诗律,而是唐人律句的一种常格。盛唐时期又是“古律攸分”的时期,开天诗人在理论观念和实际创作两方面都已有了较为明确的古律辨体意识。如殷璠在《河岳集论》中将“新声”与“古体”对举,“新声”即指近体律诗,“古体”则指不拘于近体诗律的五七言古诗。自盛唐起,诗人们对古、律体不同的体式特征、艺术功能甚至情感基调有比较自觉的体认。在后人总结出的唐律“拗句”和“��:救”中,有一部分应该是诗人有意“运古入律”。唐人在律诗中所“运”之“古”,也不能一概而论,可分为永明律、大同律以及汉魏晋宋古诗之古等。这样看来,清人董文涣将律诗分为正律、古律和拗律的说法有一定道理。所谓古律,可视为律诗中含有效仿永明声律理论产生之前的五言古诗的自然句式;而所谓拗律则指唐人在律诗中效仿齐梁以来依遵永明声律说写出的句联。值得注意的是唐人的这种“以古入律”,往往不仅是调声行为,还经常与他们对某些历史时期诗体风格甚至具体作家作品的接受相统一。例如孟浩然的五律《过故人庄》,不仅在格律上带有晋宋古风的影响,同时在情感表达上也与晋宋之际的陶渊明相呼应。“拗”“拗救”的出现部分是基于唐代近体诗律的自然演变和发展创新过程是以向古诗借鉴为表现形式的实践结果这些句式联式和章法其实在古代各时期的古诗中